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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平房问题

北京-东城区 05-16 12:31  悬赏 0  发布者:serena……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我家在北京东城有一处房产,是使用权的房子,因为名字是我老姨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在我家的名义下。父亲的建议是过户至我母亲名下,可我听说使用权的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过至我母亲名下后的话,我母亲是不是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了?我想直接把房子过户至我女儿的名下,但我父亲又怕以后如果我离婚的话,会让我老公家占了便宜。如果我让我老公做一个公正的话,公证能生效嘛。或者说,过至我母亲、我、我女儿这三人名下的话,如果以后我万一有离婚问题,会有什么区别??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处理好。
问题补充:
因为是平房,之所以想过户是因为有可能以后房子会拆迁,会产生拆迁金补偿问题,所以,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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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16:31
您好,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03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无法过户,更不能继承,只能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
这样的房子不存在过户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你将来离婚分割的问题。
如果有拆迁,那要看拆迁政策规定如何补偿,政策规定给多少就多少,政策没出来前谁也不知道。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10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16
您好!
一、变更使用权人为您,您可以与您丈夫签署婚内财产归属协议,约定此房产为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变更使用权人为您母亲,肯定会影响其购置经济适用房。
三、变更使用权人为您女儿,您和丈夫离婚不能分割该套房产。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16
公产房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26
你好,可以立一份协议,表明房子是给你个人的,与你的丈夫无关,具体事宜可以来电洽谈
回复时间: 2012-05-16 13:27
公产房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这样的房子不存在过户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17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无法过户,更不能继承,只能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22
您好,公房在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使用权人,变更我您和您女儿都可以,变更为您的名称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变更为女儿名称的,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涉及分割,但可能会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29
公产房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5-16 16:31
如果是公房,只能变更承租人,要咨询房产部门你们是否符合承租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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