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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

四川-遂宁 05-16 12:35  悬赏 20  发布者:wang88……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2011年年初够得一商业楼门面,门面大小为45.91平方米,须金额三十九万多,每平方米价为8869元。当时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我方支付了首付50%,卖方于2012年年中交房。可是今年初,卖方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买方再支付40%时,卖方突然告诉我房屋多建了近5个平方,超出约定面积10%,房屋总面积为50.71平方米。要求我多支付超过的面积款。并且说这是房管局初步核定,同时告诉我公摊面积为44%,当时非常震惊,在房屋认购合同中房产商压根儿就没说公摊面积之事,在11年下半年,我听别人说为34%,可现在要44%并且要求我这周内些合同。之前我与房产商协商过,我说房产法规定对多余面积,以超出面积率3%为限,3%以内,我支付,超出3%所有权归买家。可房产商却说这是法律规定,但事实是不可能的,他们将考虑下,但我得先把合同签了,把剩下的钱补齐。对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啊?多余面积我是否该补交呢?如果我主张解除合同,我有哪些权利?如果我主张合同继续有效,我又该咋办,房产法规定的权利现实中能否实现?有多大现实意义?希望律师能尽可能回答详实些,在此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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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42
正如你所说超出面积百分之三的部分你补齐,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开发商如果不执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6 15:29
你好,是这样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23 18:55
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赔偿利息损失。如果你不解除合同,超出部分无偿归你是无疑的。现实中和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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