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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

安徽-亳州 05-16 19:03  悬赏 0  发布者:伸张正义12…… 给我留言  回答:(4)
和同事通奸变强奸,现在被取保,但是对方找人天天去我单位吵闹辱骂,要我10万,不然天天闹,单位说不给公安局会重审案件补充侦查,还会拘留我,我真的很无奈,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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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19:36
可能需要自己委托律师收集通奸方面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5-16 20:30
需要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5-16 21:47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8 02:30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注: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第一次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但女方并未告发,而后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交的,对该男子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第一次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事后行为人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行为人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行为人纠缠不休,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也应以强奸罪论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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