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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 12-14 16:24  悬赏 20  发布者:fuzhu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今年3月15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3月31日买方将首付款支付到资金托管账户,剩余款通过按揭付款,逾期10日内,按日万分之三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4月1日去办理交税申报手续,4月14日缴清税款(合同约定税费是买方承担),之后买方一直未支付首付款到托管账户,4月20日我发手机短信给中介以买方未按合同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5月16日我发短信给买方,以买方逾期付款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5月19日中介和买方一起要求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我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说我4月1日同意配合办理交税申报手续,已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从行为上说我已视同同意变更付款时间了,另外中介和买方都说4月1日当天才知道地下室缴税前需要先评估,因地下室评估耽误的时间故导致买方未按期付款,不认定是买方的责任,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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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4 16:06
不是这样的,你可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追问:

一审法院认定因4月1日办理交税手续时买方才知道地下室需要先评估才能缴纳税款,评估需要一段时间,故到4月14日缴清税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进行付款,是因为地下室评估造成的,不属于买方责任。所以法院认定解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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