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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晚7点左右。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我骑助理车在非机动车道旁直行

辽宁-鞍山 12-14 16: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12月2日,晚7点左右。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我骑助理车在非机动车道旁直行。我行驶到汽车左前方,汽车突然起步向左转弯。撞到了我车的后面,他车起步挺快。我人撞出去10多米,助力车撞出去20多米。事后,事故科判定我付次要责任,车主主要责任!我在想我为什么要付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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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4 16:56
你好,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回复时间: 2016-12-14 17:00
咨询交警部门  对认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6-12-15 06:24
咨询交警部门  对认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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