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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江苏-南通 03-16 08:25  悬赏 0  发布者:张玲玲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代表大家来咨询,我们都是开店的,租的房子都是正规的店面房,合同时间是3年到期,去年年底到期之后,甲方不再和我们续订合同,说要参加对外招租比选进标方式,参加进标要交付2万元的押金,如果进标成功2万元就当做店面房租赁合同押金,我们都不同意,认为他的这种做法不对,就都没去参加进标。之后他就给我们发了 一张清退的通知,要我们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搬出店面,他要展开第二次进标,对外招租,还说会要法院来强制执行。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从来不拖欠他的租金,他有没有权利要求我们搬出去?还有在有租方在的情况下,他这种就要对外招租进标的做法合不合理?还有我们一年的房租就1万多点,他要求交付2万元的押金合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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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6 09:21
已经回答过你
回复时间: 2010-03-16 09:20
合同到期房主有权收回房屋进行招租,至于房主在招租过程中收取2万元押金的条件,看有没有人应标,与你们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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