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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班途中造成的赔偿案件,单位是否有责任

 05-17 10:13  悬赏 5  发布者:xcmxcx……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淮安 回答:(5)
前一天联系好为单位取一件东西,在物件取到后,上班途中(未到上班时间)与人发生碰撞(本人电瓶车,他人自行车),致人受伤,发生经济赔偿,事故鉴定为主次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题补充:
是否有法律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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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0时23分
1、如果你是职务行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法可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5
单位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和职务行为没关系,单位让你取东西没让你出交通事故,因此如果你有过错,有责任的话应当由你个人承担,和单位无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你相信这个答案尽管找单位去索赔,看看单位给不给你。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6
单位无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16
您好!一般不承担。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7 12:4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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