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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05-17 11:41  悬赏 25  发布者:llltlj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我在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近一年,而在A公司中实际有不同法人的2-5个独立公司在运作,我与A公司签立了劳动合同,而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示的情况下,要求我同时服务于在A公司内不同的其它几个公司。我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以工作未交接清楚为由拒绝我离职。请问律师,A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欺诈,而由于实际工作已经超出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工作范畴是否可以认为劳务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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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1时46分
你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有辞职的权利,单位增加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你应要求单位支付相对应的工资补偿。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合同是有效的。
追问:

对方以未交接清楚为由拒绝我离职要求,满30天后我可以自动离职,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我延期离职,我拒绝那么公司会不会以我工作未完成交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否成立呢?

回答:

应将自己的工作进行交接,然后离开.否则对你是不利的.

追问:

我在A公司管理货物,而A公司要求我同时管理我没有劳动关系的B公司的货物,现在公司以B公司货物可能产生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是否成立?

回答:

可能产生损失,不是事实,赔偿是不成立的,但你需要将工作交接清楚,保存交接记录备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清晰明确非常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1:45
合同有效的。满30天以后可以走人。
回复时间: 2012-05-17 11:49
员工辞职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评论者:郭王飞律师
时间:2012-05-17 13:40
合同不存在欺诈,与A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
A公司超出合同范围约定给你安排工作,你可以选择辞职,如果公司以各种借口阻档你辞职,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争取他们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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