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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北京-门头沟区 03-16 11:24  悬赏 0  发布者:932583…… 给我留言  回答:(3)
取保侯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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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6 11:27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
     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回复时间: 2010-03-16 14:24
外地人在北京很难办理取保候审,北京人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0-03-1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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