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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合同纠纷

 03-16 15:21  悬赏 0  发布者:李敏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因考虑到公司铭牌在市场上已有成效,本人不愿就此注销公司名,该怎办? 

现在的问题关键是公司在本人的经营下品牌已超出30W,如果合伙人愿意补偿15W,就纯属是坐享分一杯羹。这种情况用“偷录笔”取证有法律效力吗?

人证有用吗?因为当时是三人合伙的,退出的B合伙人是因为A合伙人不投现钱,当时他就果断地退出。(后来才只剩我和A两人合股)


在公司自动离辞是不是已算退出,如果公司出通告声明他在外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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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6日 16时35分
首先,离职并不能说明他放弃股东的身份,他依然是股东,因当年他没有出资,你为他垫付,你有权要求他偿还你15万元垫付的出资,你可以通过录音方式取得相关证据,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证也是有效的,你应控制公司的公章等有关文件资料,他对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如果他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话,是无效的,当然,你发一个公告声明就会更好,以上只是根据你的表述所做的初步判断,具体的细节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并给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法定代表人是我,公章及公司相关重要文件都在我手上。如果公司账面上没有资金,合伙人只利用公司品牌在外进行业务,还存在分割公司资金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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