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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5-17 21:14  悬赏 0  发布者:黄子涵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3年,第一年、第二年都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辞退我,但是还想跟我补上第三年的劳动合同。问题1:我应该在补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吗?问题2:补的劳动合同与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吗?问题3:如果我在补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了,公司给我的赔偿金是否就减少了?问题4:如果后补的劳动合同上的“公司制度”这一栏里标明,如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事假较多,则视为自动离职,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且公司也没有打卡机来证明员工有迟到、早退的现象,那么公司还需要给员工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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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1时21分
不能在补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签字后得不到双倍工资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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