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0-01-07 生效日期: 1950-01-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总货字第103号

主送:各区行、华北各分行
  为适应目前情况,消除储户对物价之顾虑。并保证各地任务之顺利完成起见,兹特决定定额储蓄不分城市及农村,一律保本保值,所有应行变更及补充各点指示如下:
  一、存取:存入时注明当日折实单位牌价,存满十五天后支取者,按原存货币或按折实计算,由存户任择;存入不满十五天支取者,按原存货币付给。

  二、计息:
   1.存入不满七天支取者,概不计息。
   2.存满七天以上,不满一个月,按活期存折储蓄利率计息。
   3.存满一个月以上,每十天为一计息期,其不满十天之零头天数不计利息(如存满一个月零九天,只计一个月利息,一个月零十二天,只计一个月零十天利息)。
  利率按实际存满整月数为标准(如存满一个月零十天,按一个月利率计算全部利息,余类推)。

  三、折实支取:按折实支付时,按支取日牌价,不论存期长短,一律按月息一分计息。

  四、转期续存:存满一年后,如需续存,须来行换领新存单;否则本行即代储户选择有利办法(按折实或货币)计出本息,按货币暂存不另计息。

  五、兑付:此项存单只限在原存储处兑付。
  以上各点,不论城市农村统希遵照办理,至储蓄会议中拟订的农村储蓄章则办法,不再印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