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53)总银机计字第2006号
各区分行:
自中财委关于调整利率的决定颁发后,各行对这一决定的精神体会不一致,在新利率执行日期,利率范围的划分,在要不要逾期罚息以及对私放款利差掌握等方面提出了不少问题,兹为统一认识贯彻中财委决定,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利率实行日期:国营商业、粮食、外贸、地方国营商业、国营保险公司及关内供销合作社存放款利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实行,除以上指定的六个系统以外的各项放款利率的调整(包括对公部分的国营工业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系统、地方国营工业、全国生产合作社、东北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对私的所有放款利率、农贷利率等)一律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上项决定各行应坚决执行,至于国营贸易合作系统与工业系统在执行时间上相差五个月,主要是避免今年因利息变动影响工业生产的成本计算,利润上缴的变更。至于总行前电关内各行自七月一日起降低商业放款利率的指示系临时规定,当时并已说明俟中财委统一规定后,按中财委规定执行。现中财委已有决定,各行应按中财委决定调整利率的时间,重新计算利息。
二、关于利率执行的范围问题:
(1)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范围主要是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则应仍按农贷利率计息。凡全国合作总社系统的生产联社、渔业、运输、消费合作社计息问题,原则上都应分别,按生产与供销的利率计算。
(2)农村私人工商业放款利率与城市私人工商放款利率同。?
(3)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已划入国营或地方国营的合营工业也应按新订合营工业存放款利率计息。
三、根据中财委决定精神对一切国营企业(包括工业和贸易系统)、合作社放款的过期加息、逾期罚息办法,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应即取消:对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及手工业放款的加息和罚息办法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取消。今后仅对私营商业放款,其逾期者(不论是否办理转期手续)均在原有利率上加逾期息月息三厘)。
四、此次调整利率对私营工业放款利率范围规定幅度较大,在利差掌握上,各行应根据中财委决定的精神,分别行业性质,对国计民生有利的程度,不同的地区和时间,哪些行业是应该首先扶植(利率从低),再参照期限长短(对同一地区的同一行业期限利差不宜过大),在规定的范围内拟定不同利率,报请当地财委批准执行。单纯只按期限来划分利差,不考虑其他条件,或只规定固定的抵押、信用、押汇利差,是不能完全体现政策精神的。对这项工作,我们还缺乏实际经验,请各行深入研究中财委决定精神,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
? 为了便于各行掌握执行,特再将利率表随文附发一份供参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