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复[2005]10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关于2005年第一期金融债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请示》(招银发[2005]505号)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称《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发行的2005年招商银行债券(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行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交易流通公告所需材料,并认真履行市场义务。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