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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各行收兑残破本币及移送销毁办法的指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4-09-23 生效日期: 1954-09-2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货穆字第235号

关于收兑残破本币以及移送销毁的问题,除试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各行照规定交由发行库办理外,其他各行仍以“收回旧币”科目处理,留存业务库内以待集中销毁。但自各行实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后,原有的处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目前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由于业务库支持收回残破本币,致使业务库存限额不能正确规定,同时,因为收回旧币一时不能销毁,造成资金的积压。

  二、实行现金调拨办法后,各行为加速资金周转,甚为重视收款的抵用率;但因收款中夹有很多残破本币,不能运用,以致原有的请领额不敷应用,如申请追加,不仅增加手续,而且影响分期收支匡计表的准确性。

  三、上级行对于“收回旧币”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影响上级行掌握货币流通及对于销毁残破本币的管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各行收兑的残破本币经按规定整理后,一律作为回笼款上缴,交入发行库。
   2.发行库库存票券分为完整券与损伤券两类,并应严格划分保管;有关报告制度及账务记载亦需分为完整券及损伤券两类处理。
   3.各级发行库收存一定数量的残破本币,应解上级库或销毁点,以资集中销毁。其处理手续视同发行库款的调拨,无上级库调拨命令,不得出库。
   4.上级库接到下级库“收付库存报告”“联调入库”项目“损伤券”代号报告后,通知行方出库的手续仍按“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会计处理手续”办理。
   5.实行本办法后,有关发行库账务处理说明如次:
  (一)凡总分库往来,分支库往来,中支库往来各科目分户账,应分别完整券及损伤券两户记载。
  (二)库存券科目另立分户账,分完整券及损伤券两户记载。?
  (三)本币保管簿各种券别亦应分别完整券及损伤券两户记载。完整券及损伤券各种券别分别相加之总和,应与库存券科目的完整券及损伤券两分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四、库存券日记账,已拨未收、已拨未付科目分户账及收付记录簿不另分户记载,惟须于摘要栏内注明收付的完整券及损伤券数字。
  举例:如××支行通过发行支库上缴分行30亿,内完整券20亿、损伤券10亿,分支库处理手续如次:
  甲、支库:?
  (1)向分库发“收付库存报告”以“联调入库”项目代号报告入库30亿,并于30亿后以“损伤券”代号加报10亿。
  (2)记载分支库往来账(付)××分库×月份完整券户20亿,(付)××分库×月份损伤券户10亿。
  (3)记载库存券日记账收方栏30亿,并于摘要栏内注明完整券20亿,损伤券10亿。?
  (4)记载库存券科目分户账(收)完整券户20亿,(收)损伤券户10亿。?
  (5)记载本币保管簿×券别完整券户收方栏10亿。?
  乙、分库:?
  (1)根据支库“收付库存报告”“联调入库”项目代号通知分行出库(“联调入库”包括加报的损伤券代号数字,但分库通知分行出库时,可不告知损伤券数字)。
  (2)记载分支库往来账收××支库完整券户20亿,收××支库损伤券户10亿。?
  (3)记载库存券日记账付方栏30亿,于摘要栏内注明付出完整券。?
  (4)记载库存券科目分户账(付)完整券户30亿。?
  (5)记载本币保管簿×券别完整券户付方栏30亿。

  五、分库接到总库调拨命令将损伤券移送销毁时,即填制现金付出传票,(收)总分库往来总库×月份损伤券户,当日业务终了以“损伤券移送销毁”代号并入收付库存电报,报总库,总库接到报告后,据以记载总分库往来××分库损伤券户账。

  六、分库指定的销毁点将损伤券移送销毁前,必须由分库签给调拨命令,分库暂不记账;销毁点将损伤券移送销毁时,迳制付出传票(收)分支库往来分库×月份损伤券户,当日业务终了以“损伤券移送销毁”代号并入收付库存电报,报分库;分库接到报告后(收)总分库往来总库×月份损伤券户(付)分支库往来×支库×月份损伤券户,当晚在收付库存电报中列报“损伤券移送销毁”代号报总库。

  七、为便于处理,保管点库存内不得收存残破本币,因此保管点不另分为完整券与损伤券两类;凡处所收兑的残破本币,仍留在业务库内,俟积有成数,即送直辖上级行由上级行再作回笼款上缴。

  八、出纳部门在实行本办法后应严格掌握销毁标准,负责残破本币的复点与销毁时的抽查工作。

  九、各级行实行本办法前收进的残破本币仍按“收回旧币”办法进行销毁。

  十、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余希参照(54)银发穆字第二○三号“残破票币销毁暂行办法”及(54)银密发会字第二二九,二三五号补充规定的指示办理。此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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