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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你行缴纳港币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1 生效日期: 1999-06-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79号
交通银行国外业务部:   你部《关于缴纳港币存款准备金的请示》(交银外业[1999]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部提出的要求:
  请你部在缴存1999年2季度外币存款准备金之前,按照1999年7月1日美元兑港币汇价,拨付与38,934,321.24美元等额的港币,到人民银行指定的港币存款准备金账户中。在港币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行即退还你部相应的美元存款准备金。
特此批复。   199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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