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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假票斗争的两点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6-01-17 生效日期: 1976-01-1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76)银会字第7号

江西省分行: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你行、省公安局《关于发生伪造人民币重大案件的通报》收悉。你们针对辖内连续发生木刻油印、描绘伪造人民币案件的情况,与省公安局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防范和侦破工作,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总行认为很好。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一斗争,现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对一般描绘和木刻油印假人民币,其特征用文字说明即可,有关人员提高了革命警惕性,是能够辩认和及时发现的。如果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人民币样印制宣传品,很易发生流弊。因此,你们此次仿印假人民币图样,希提请有关部门妥慎保管,严防散失,并在破案以后,如数清理收回处理。

  二、对群众进行反假票斗争的教育,要根据敌情动态,依靠党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一般可只在接触钞票较多的单位(如商业、代销等)内部布置,不要在群众中大张旗鼓的宣传,以保持人民币的信誉和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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