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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30 生效日期: 1996-10-30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落实《“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提出的“对企业管理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的任务,现提出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一、工商管理培训的目标
  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是企业转机建制,适应“两个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企业领导人员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基础性培训。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训对象是:
  企业(包括大型企业的二级厂、公司)现职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质量师等公司(厂)级领导及其后备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参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指导性教学方案(见附件一)、教学大纲进行,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和组织编写的主要课程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选编有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教材,供本地区、本部门培训使用。
  2、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须在经过审定、备案的培训院校(中心)脱产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每期脱产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可在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前提下,采取分段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
  3、工商管理培训教学方法要适合在职人员特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采取案例教学、相互研讨等启发式教学方法;要突出重点,因材施教,着眼于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培训。可举办各类现职人员参加的以综合型管理知识为主的培训班;
  也可视不同对象分类办班,在综合管理知识基础上补充不同岗位的知识。
  中青年后备人员原则上单独办班,时间可更长一些,内容可更深、更宽一些。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要做好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
  1、国家经贸委负责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的制定,宏观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年度检查;制定院校审定办法、教学方案、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培训师资及审定培训院校的工作;重点抓好国务院联系的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部署和具体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培训主管单位,负责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并组织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审定院校,选培师资,组织编选有关教材,建立人才库,确保所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在“九五”期间普遍参加一次培训。
  3、各地区、各部门主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配合经贸委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负责安排学员的调训计划,按年度调训学员,落实到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

  五、措施
  1、建立工商管理培训院校审定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培训主管单位应依照院校审定办法(见附件二)审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院校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2、建立工商管理培训调训制度。各地区经贸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年度调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后备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督促、检查,保证调训任务的完成。各部门也要会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制订调训计划,形成制度,保证培训任务完成。
  3、建立工商管理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工商管理培训实行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培训方法,每门课程结束后,都应参照教学方案要求,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查。
  学员学完所有课程,考核合格由培训院校发给“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同时填写“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登记表”,分送企业(存入本人档案)和企业上级人事干部部门和有关人才库。
  4、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并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政策,应将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5、经费保障。为保证工商管理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所需培训经费,由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预算,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专款专用。提倡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筹措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基金。
  经组织调训人员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收费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培训院校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位工作时同样对待。
  6、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在全国展开后,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开展的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试点班,应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轨道,按本《意见》执行。
  凡与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联合办班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培训院校增发写实性的证书,承认部分硕士课程学分,为学员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创造条件。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1996年10月至1997年2月,由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组织编写工商管理培训1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举办各门课程的师资研讨班(研讨班方案见附件三);
  (2)96年12月31日前,审定一批工商管理培训院校,请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选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并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3)1997年2月至6月,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将陆续组织推荐和选编供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使用的教材。
  2、实施阶段。
  (1)本《意见》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可以开班;
  (2)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组织的一期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计划于1997年2月开班;
  (3)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经验交流会。

  七、说明
  本《意见》也适用于国有及其他所有制等各类企业的领导人员。对不在本《意见》规定范围的各类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参照本《意见》自行规划,分级实施。

  附: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训目标
  实行工商管理培训,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适应推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需要,使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和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掌握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必要的理论和专门知识,培养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能够领导或参与企业转机建制,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培训对象
  1、企业现职厂(公司)级领导人员;
  2、经所在单位推荐、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或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经历的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要突出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培养综合管理能力的要求,遵循“宽、新、实”的原则,具有鲜明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培训课程设12门(及1个专题讲座),授课总时数为336学时。
  3、各门课程的授课时数,均指课堂教学的实际时数,不包括集中或分段脱产学习前的自学时数。
  4、在执行本教学方案时,各地区、各行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增设或调整若干课程和专题讲座。
  四、学制和培训方式
  1、学制为三个月;
  2、工商管理培训须在经过认定的院校(中心)进行;
  3、采取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一次集中脱产学习,也可以分段脱产进行。
  五、教学大纲和教材
  1、培训课程的教学参照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
  2、培训教材选用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组织编写和推荐的教材。
  六、教学方法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授课内容要少而精,注重实际应用,重视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考核办法
  1、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分三种:考试、考查、论文或专题报告评定。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程教学采取开设专题讲座和自学、交流等方式进行,学员应提交一篇学习心得,作为评定该课程成绩的依据。
  3、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优、良、及格、不及格;
  考查课程和学习心得的成绩评分,采用两级记分:合格、不合格。
  4、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结业前都必须运用所学到的现代工商管理理论和知识,联系本人的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一篇论文或专题报告作为对学员学习的综合考核。
  5、考核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应予补考。
  八、结业与发证
  1、修完本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即为结业;
  2、对结业学员,由培训院校发予“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表(略)

附: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院校资格审定办法
 为顺利完成“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任务,保证培训质量,特提出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院校的资格条件及审定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工商管理培训是在“八五”期间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基础上,对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进行的更高层次的培训。这种培训“以培养数量众多,政治业务素质高,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人员为目标。造就一支政治上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团结合作、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宏大的职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因此,这种培训要求高、难度大,必须选择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有从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经验的院校承担。这是实现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二、审定原则
  1、审定工作要在国家经贸委统一布署下进行;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由少到多布点,不能一哄而上;
  3、所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熟悉企业,有培训企业领导人员的经验;
  4、各地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做好审定工作。
  三、院校资格条件
  1、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院校,原则上须是已经承担过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和其它有关高等院校。
  2、这些院校必须具有与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基本条件,包括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图书、报刊资料,计算机房和电化教学设施,以及必备的食堂、宿舍、浴室、通讯条件等。
  3、以本校教师为主,组成专兼结合的工商管理课程任课教师队伍。
  (1)任课教师应是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有5年以上从事成人教育的经历,教学效果好,熟悉企业管理实践,有研究企业实际问题的科研课题和成果,并善于运用案例教学的正副教授及优秀讲师;
  (2)本院校教师应承担二分之一以上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本院校应配备得力的辅导教师;
  (3)任课教师应参加国家经贸委举办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师资研讨班。
  4、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专门培训管理部门,配备得力的班主任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审定程序
  1、拟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有关院校,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向本地区经贸委或本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任务量,审核培训院校并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审定、备案。
  3、经审定的院校要参照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承担任务的院校(中心)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家经贸委进行抽查。经检查达不到教学要求和培训质量的院校,要限期改正或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附:承担工商管理培训院校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附: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略)
  附:举办工商管理培训师资研讨班方案
  一、办班目的
  通过研讨,使任课教师明确“九五”期间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需求,把握住课程的目的要求,熟悉教学内容,掌握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研究适当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二、参加人员
  经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审定备案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任务院校的授课教师。每门课程至少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参加。
  三、研讨方式和内容
  研讨班采用该课程大纲和教材的主编、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重点讲课与学员共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
  1、“九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对象的特点及需求;
  2、讨论修改教学大纲,熟悉、把握教学内容;
  3、研究教学方法。
  四、具体安排
  研讨班拟从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进行。研讨班课程时间视课程需要确定,研讨班设在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研讨班一般每期7一10天。每个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经费保障
  经费原则上由参加研讨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经贸委培训司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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