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税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铁道部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铁道部增加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将上海铁路局纳入铁道部合并纳税范围,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