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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7 生效日期: 2006-02-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04〕30号)精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总体上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集中解决"三老"("老人"、"老账"、"老粮")问题。第二步,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第一步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老人"平稳分流,截至2005年6月30日,全省已领取经济补偿金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40839人,占应分流人员的99.2%,基本完成了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任务,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活力明显增强。"老粮"销售顺畅,截至2005年末,粮食库存314.9亿斤,比历史最高库存下降了538.1亿斤。其中,"老粮"库存120.8亿斤,比历史最高库存下降了600.2亿斤,极大地减轻了财政负担。"老账"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截至2005年末,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审计厅等部门配合开展的全省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工作基本结束,已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状况大为改善,为下步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省粮食市场购销两旺,一方面国内玉米市场形势普遍看好,价格稳中有升。另一方面,粮改后,企业经营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收购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06年1月17日,全省收购新粮220.6亿斤,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136.6亿斤,是2000年以来收购最多的一年,占粮食收购总量的62%,充分发挥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省政府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在第一步改革完成后,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实施方案初步确定的意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整合资源,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消化历史包袱,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逐步形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股份合作、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粮食流通格局。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企业库存"老粮"、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和职工利益等多方面问题,为防止在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发生,各地在省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出明确部署前,不得擅自出售或转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当前,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销售库存"老粮",认真做好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剥离工作,积极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强化企业管理,在搞活企业经营上下功夫。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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