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6]26号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松阳谢村源和遂昌濂竹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丽发改价管〔2005〕27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市松阳谢村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二级、三级水电站)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调整为0.522元/千瓦时和0.261元/千瓦时;遂昌濂竹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调整为0.535元/千瓦时和0.268元/千瓦时,并自2005年5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你市云和沙铺垄电站、莲都玉溪电站、景宁白鹤电站的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统一为0.535元/千瓦时和0.268元/千瓦时,并自2006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