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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丽水市松阳谢村源水电站和遂昌濂竹水电站上网电价等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 2006-02-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6]26号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松阳谢村源和遂昌濂竹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丽发改价管〔2005〕27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市松阳谢村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二级、三级水电站)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调整为0.522元/千瓦时和0.261元/千瓦时;遂昌濂竹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调整为0.535元/千瓦时和0.268元/千瓦时,并自2005年5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你市云和沙铺垄电站、莲都玉溪电站、景宁白鹤电站的含税上网峰谷电价分别统一为0.535元/千瓦时和0.268元/千瓦时,并自2006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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