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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互动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79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围绕我市石化等5大临港型大工业、汽车零部件等10大主导支柱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10大服务业的产业规划,以'以港兴市、产业立市、科教强市'战略下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以广泛的产教结合、校企联合为途径,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市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培训一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建设目标:到2010年止,全市建成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数控技术与应用、现代纺织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模具文具、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现代物流、经济贸易、旅游管理等10个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建设坚持示范性与共享性的原则、集约化和现代化的标准,在较大区域内实现资源共享,满足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的需要。 
  二、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基地是我市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一)有较好的技术装备水平。基地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代表相关产业的工艺性、先进性和方向性。企业关心基地建设与改革,基地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 
  (二)有较强的资源共享性。基地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紧密,有详尽的校企合作方案。能满足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的要求;能承担学生在完成学校基础训练后的中高级培训,使学生的技能适应现实生产工艺水平的要求;基地能承担较大区域内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能完成职业院校的'订单'任务:即企业能满足500人以上的年培训规模,保证每个学生有1学期及以上的实习实训时间。 
  (三)有较好的技术辅导队伍。基地有一支由经验丰富、技术好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讲师'队伍。企业关心并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计划,有较完整的符合宁波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规划。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求。通过实习实训,相关专业学生毕业时职业技能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水平,当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在企业内的基地有集教学、生产、实践于一体的,突出岗位技能训练和先进生产流水线的实习实训车间,有与当前生产工艺水平相一致的设施设备。 
  (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企业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校企联合,能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愿意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愿意为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愿意提供高级技术人才到学校上课(或做讲座),并为职业院校提供5年以上服务。企业能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操作教育,将实习学生的工伤纳入职工保险体系;并给予实习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确认与管理 
  企业应与我市1所职业院校(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实行紧密合作,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行业、职业院校推荐申报,申报中,应严格按照《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办法》(具体见附件)。 
  为加强领导,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基地的建设,协调规划的制定及配套政策的落实等,加强对基地创建过程的指导和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 
  为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市级基地建设期满,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将根据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检查基地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地的示范作用,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配套情况。 
  对通过认定的基地,授予'宁波市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称号,并纳入'教育服务奖'评比体系,对贡献大的企业家授予'助教绿叶奖'。对于运行有问题的基地,责令其整改,1年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撤销其基地的称号。 
  四、经费奖励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立在企业内的基地,所奖励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基地建设。 
  奖励办法为:每年认定2-3个基地,每个基地给予200-2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各地要通过基地的建设,积极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探索新时期下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子,推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求,满足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附件: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办法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由企业根据宁波产业发展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申报,也可以由行业、职业院校推荐。申报单位应填写《宁波市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另发),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材料要求:《宁波市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一式10份,统一按附表格式打印,使用A4纸,并上交电子版1份。 
  三、评审: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做好初选审核工作,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将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报请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审定。 
  四、认定: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审定后,在一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合格后认定为'宁波市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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