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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24 生效日期: 1994-10-24
发布部门: 农业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畜牧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畜牧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畜牧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四、畜牧包括家畜(牛、羊、猪、马、驼、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
  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饲料作物遗传育种、加工与贮藏、草地勘察、经济草类(包括草坪)的开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畜牧、草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草业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畜牧、草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畜牧师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获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8、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土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畜牧师。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
  3、获硕士学位,从事畜牧、草业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

  六、外语要求
  1、申报畜牧师: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在县和县以下农村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借助字典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外文资料2000个外文字符。
  2、申报高级畜牧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能力。长年坚持农村技术推广工作第一线(县和县以下)的技术人员,可借助字典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

 

分则
  七、畜牧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畜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2、畜牧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如下:
  (1)畜、禽的饲养管理:营养需要、饲料调配、饲料加工、生物统计、生物化学、动物生理、畜牧学。
  (2)遗传育种:生物统计、遗传工程、基因库、保种与利用、生物统计、选种选配、杂交育种、品种(系、群)、配套系(合成系、近交系)培育、畜牧学。
  (3)畜、禽繁殖:人工授精、生物统计、胚胎工程、性别鉴定、妊娠诊断、分娩与护理、生殖激素、生殖疾病、繁殖生理、孵化技术、育雏技术。
  (4)饲料生产:饲料分类、饲料栽培、饲料加工、饲料调制储藏、植物生理、植物保护、草地学、饲料调制、生物统计、畜牧经济、农业气象。
  (5)畜、禽产品质量检(监)测:环境管理、产品鉴别、产品检验、品质分析、生物化学、加工工艺、微生物学、产品管理条例、法规
  (6)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环境管理、疫病检疫与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畜禽舍卫生学、环境工程、牧场设计、土壤学、气象学、植物学、兽医学、数理统计。
  3、草业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如下:
  (1)草地经营:生物统计、草地生态、植物分类、测绘学、草地培育、草地经营与管理、草地利用、草地保护、草业系统工程、运筹学、草原法
  (2)草地保护:草地生态、草地培育、灌溉、草地管理与法规、数理统计、生物防治、化学保护、草地防火、草地病虫鼠防治、草原法
  (3)牧草与饲料作物栽培:牧草与农作物栽培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土壤学、数理统计、气象学、牧草与饲料病虫鼠害防治、牧草与饲料加工利用。
  (4)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植物学、栽培学、土壤学、气象学、植物生理、草地生态、生物统计、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牧草、饲料病虫害防治、草地生态。
  (5)牧草加工、贮藏:牧草学、饲料学、加工工艺、防腐学、干燥学、饲料加工机械、产品检验、产品管理条例、生物化学、饲料分析。
  (6)草地勘察:草地学、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草地开发与规划设计、牧草生产技术、草地经营与管理、地理学。
  (7)经济草类(包括草坪)开发:草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类产品加工利用、商品学、植物学、草地生态、牧草及饲料作物病虫害防治、作物栽培、产品检验、土壤与气象、作物遗传与育种。
  4、了解本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和主要法规、政策及国内科技现状。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参加制订县以上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
  (2)掌握畜禽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独立解决过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熟悉本地区、本行业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科技信息。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5)熟悉计算机应用,并能熟练操作。
  2、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县以上畜牧、草业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4)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技术推广(改进)、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5)为主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二项以上。
  (6)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二项以上。
  (7)县以上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工作之一的一个生产周期的参与者,并独立处理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地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获得者。
  (2)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获得专利并在畜牧、草业生产建设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畜牧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08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0.05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c.猪、羊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兔、鹅0.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鸡、鸭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0.5万箱以上,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2000吨,节省饲料3%以上。
  B.牧区:
  h.马、奶牛0.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肉牛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绵、山羊2.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兔、鹅1.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配混合饲料5000吨,节省饲料5%以上。
  ②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要求各区、各类畜、禽数量同上),技术指标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a.大家畜、小家畜的成幼畜死亡率在5%以内或兔、鹅在10%以内。
  b.人工授精技术:大家畜(马、牛)0.2万只,情期受胎率5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0.5万只,情期受胎率羊60%、猪70%以上。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10万枚种蛋的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掌握雏鸡性别鉴别技术。
  b.肉牛生产,年递增4%,存栏4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10万只羊的出栏率40%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5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所属的种畜禽场,产奶量年递增8%,蛋生产年递增2%,蜂产品年递增6%,绒毛产品年递增7%以上。
  ④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5)草业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良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6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省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飞播种草35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地区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县以上草地资源调查二次以上,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或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⑧在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参加开发的产品经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优质标准者。
  (6)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并付诸实施或者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二项以上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的编写者之一,或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员,或者有被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三篇以上。
  (2)在公开刊物或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八、高级畜牧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畜牧专业理论和技术,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法规、政策。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生产环境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生产、科研、推广、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主持中型以上生产单位饲养管理技术的经历;或有引进新的方法、技术、品种、理论和应用领域的经历。
  (2)有参与评审、鉴定技术复杂的推广、开发、科研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3)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地级畜牧生产规划。
  (4)有解决畜牧、草业专业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或处理畜牧场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5)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畜牧师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
  2、任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3)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重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
  (4)主持或为主撰写过本行业地区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
  (5)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或主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一项以上或主要承担二项以上全过程。
  (6)主持或者做为技术骨干参加县以上或中型以上单位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项技术中一个生产周期的技术工作,并处理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效益,为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任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省、部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包括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等)。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畜牧专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在畜牧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长10%以上。
  c.猪、羊3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兔、鹅1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禽(鸡、鸭)3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2万箱,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1万吨,节省饲料5%以上。
  B.牧区:
  h.马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奶牛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肉牛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绵、山羊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兔、鹅6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兔、鹅要求同农区。
  m.配混合饲料1.5万吨,节省饲料6%以上。
  ②在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各区、各类畜、禽数量要求同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a.大家畜、小家畜的成、幼畜死亡畜在5%以内;或兔、禽在10%以内。
  b.人工授精技术:大家畜(马、牛)0.5万头,情期受胎率6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2万只,情期受胎率羊70%以上、猪80%以上。
  c.胚胎移植技术:牛鲜胚200头以上,成功率40%以上,或羊鲜胚400只以上,成功率50%以上。或者牛冻胚150头以上,成功率35%以上,或羊冻胚300只以上,成功率40%以上。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品种培育,其新品种(品系)、配套系(合成系、近系)等遗传性能稳定、增产25%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保种与利用,本身生活力不下降,并能保持原品种生产性能,被其他品种引用,能提高其生产性能,并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④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100万枚种蛋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100万雏鸡性别鉴别准确率在97%以上。
  b.肉牛生产,年递增4.5%,存栏10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20万只羊的出栏率45%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7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以上所属的种畜、禽场内,奶牛产奶量年递增10%,蛋生产年递增3%,蜂产品年递增8%,绒毛产品年递增8%以上。
  ⑤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6)在草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品种育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13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草地改良工程35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飞播种草60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④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3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害、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地区以上全面草地资源调查,或省以上专业性调查二次以上,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省以上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或自然保护区动物保持技术工作,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⑧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或参加开发的产品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质标准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3)编写地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者在省级专业技术、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5)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附则
  九、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下达的项目和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间委托的项目。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经济效益”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明显效益”是指增加5%以上,“明显效益”和“显著效益”是指增加10%以上,“较大效益”是指增加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全国先进水平。

  十一、本条件中所列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科目,为国家教委审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教材,并通过考核答辩认定。

  十二、有关名词、概念解释
  1、①“获奖者”是指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②“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度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而后由地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③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④省、部级奖、地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⑤科技成果奖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⑥表彰、认可、采纳、鉴定等要有文件依据。
  2、论文、报告等除注明者外,一律为主要执笔人。报告、内部出版物水平的确认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各类成果水平的确认由规定级别的专家鉴定意见书决定,或者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确认。
  3、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
  4、本条件中所指工作全过程,是指从立项调研或任务下达、合同签定、直到成果报告被评审、鉴定通过为止。
  5、“报告”是指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生产或科研报告、评估报告、调查报告、总结等。
  6、各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需要通过考核合格,在同一分支专业中的不同专门化技术人员,对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有所侧重。
  7、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字、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或级别在内。

  十三、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四、本条件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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