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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渝地税发[2005]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好二OO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汇缴工作思路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00五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法律责任,统一规范汇算清缴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的服务。通过强化汇缴管理,切实提高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培训 
  汇算清缴工作既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重要管理活动。今年是明确汇算主体,完善汇算清缴,将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工作合为一体的第一年。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2005年汇算清缴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完成好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任务。 
  统一思想、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务必要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加强对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培训效果。既培训纳税人,也培训税务干部;既重视税收政策的培训,更重视内部协调和工作流程的培训,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年度申报工作质量。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程序。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 
  1.申报期限。纳税人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四月三十日之前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为减轻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申报集中的压力,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四月三十日之前分批、分阶段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间要求。 
  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今年十二月或四季度所得税在二OO六年一月十五日的申报预缴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宣传告知到每个纳税人。 
  2.申报审核。纳税人必须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年度申报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对纳税人的收入、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及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凡减免税企业、申请税前扣除审批的企业和税前扣除项目需要备案的企业,申报前都要将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认真核对审批文书和备案资料。凡是应当审批或备案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自行税前扣除,也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督促申报。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应对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对未申报户要责任到人,进行催报。到四月二十日,要逐户了解尚未申报户的情况,掌握未申报的户数、未申报的税款和未申报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企业所得税应申报纳税人,按期、如实地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工作完成。 
  四、台帐建立和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渝地税发[2004]200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弥补亏损、广告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等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要加强台帐数据的审核、管理和利用,保证台帐的准确性和延续性。 
  五、加强对汇算清缴的评估检查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年度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对年度申报有异常的纳税人,开展纳税检查,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六、认真抓好总结报表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和编制税源报表。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及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情况;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汇缴工作总结和税源报表报送时间为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前。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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