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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使用与管理制度(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我局计算机网络使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应用 
  (一)公务员之间、公务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公务交流应尽可能使用业务审批申报系统、专用电子信箱系统或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网络无纸化完成。 
  (二)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公务员应首先处理专用电子信箱中的公务邮件,并登录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审批申报系统了解并处理即时公务信息;其他时间也应经常浏览查询是否有新的工作需要办理。 
  (三)不得在办公时间使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玩游戏、浏览娱乐信息、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浏览和传播反动、色情等与我国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信息。 
  (五)应关闭电子信箱的自动回复功能,以避免收到较多的垃圾邮件;收到垃圾邮件不要采取回复、取消订阅等任何方式回应,直接删除即可。 
  (六)对计算机网络使用如有疑问,请与办公室或技术支持单位及时取得联系。 
  二、网络安全 
  (一)公务员要谨慎保管作为系统登录通行证的电子密钥USB钥匙扣,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技术支持单位挂失,以免对系统安全造成损失。 
  (二)系统如需要设置密码,不宜使用生日、重复数字、姓名等简单密码,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三)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设置由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删除软件或变更计算机软、硬件设置。操作系统、Office与防病毒、防火墙软件应设置为自动升级更新。 
  (四)不得擅自将非公务电脑接入办公计算机网络。 
  (五)不得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程序等破坏网络环境、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六)未经允许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他人非共享信息。 
  (七)系统将对每台电脑的网络浏览访问等使用情况自动跟踪记录,以争取在第一时间避免危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事件发生。 
  三、网络服务 
  (一)省局计算机网络由黑龙江绿盾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黑龙江绿盾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网络使用责任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将依违规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局办公室文件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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