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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我市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定》(南人发[2004]13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77号),依据《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环办[1998]27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市及各县以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委书记、市(县)长担任组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二)具体工作小组及职责 
  1.协调组:负责整个验收工作的总协调,制订验收工作日程安排、路线安排,统筹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工作。 
  2.材料组:负责汇报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的准备工作,验收材料要求整理成册。 
  3.接待后勤组:负责接送、食宿安排、后勤工作等。 
  4.宣传组:负责公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认知度调查,以及验收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5.业务组:负责现场检查点准备工作,落实陪同检查人员;检查督促各迎检项目单位做好汇报材料、项目文字、数据和图片资料的准备。 
  二、时间安排 
  2006年4月前,武鸣、隆安、上林、马山四县完成验收准备工作,6月前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预验收,2006年下半年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验收。 
  2006年9月前,横县、宾阳两县完成验收准备工作,12月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预验收。2007年3月前,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验收。 
  2007年上半年,全市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预验收,并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2007年下半年,全市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各县在规定时间段内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验收工作安排。 
  全市按时间进度制订总体验收工作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认真抓好、抓紧、抓实各项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验收工作万无一失,在验收工作中如出现重大失误,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二)认真做好生态示范区验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相关材料按照以下类别整理成册: 
  1.工作汇报:包括市及各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工作总结报告等。 
  2.数据汇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总表)、26项指标明细表。 
  3.建设规划:市及各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4.有关文件汇编:生态示范区创建文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市及各县创建生态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等。 
  5.有关资料汇编:市及各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评审意见、相关调查报告、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相关情况汇报、建设试点工程项目简介、新闻媒体相关报道等。 
  6.多媒体材料:图片、音像等。 
  (三)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根据《南宁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定检查点,制订检查路线。各县负责检查落实好本辖区各备检单位的迎检工作;各备检单位准备好本单位生态建设介绍文件材料;在验收期间,各检查点要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和环境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干净、绿化景观良好,杜绝影响环境卫生秩序等各种有碍观瞻的行为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在验收工作期间,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验收情况及我市各生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建设成果,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在市区部分进出口主要道路、机场,各县主要入口公路旁,设立大型生态示范区宣传牌;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公园、景区、电子显示屏、单位门前,县、乡镇、村屯要悬挂创生态示范区宣传横额、设置宣传标牌等。 
  (五)市、县财政部门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 
 
  指标三类二类一类 
  社会 
  经济 
  发展考核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2)城镇单位GDP耗能(吨/万元) 
  (3)人口自然增长率(‰) 
  (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6)单位GDP耗水(立方/万元)1600 
  1.4-1.5 
  符合当地政策 
  ≥60 
  1.00 
  <6002700 
  1.3-1.4 
  同左 
  ≥80 
  1.10 
  <4004000 
  1.2-1.3 
  同左 
  ≥90 
  1.20 
  <200 
  区域 
  生态 
  环境(7)森林覆盖率 
  (8)退化土地治理率(%) 
  (9)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10)受保护地区面积(%) 
  (11)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60 
  >0.9 
  >10 
  >30同左 
  >70 
  >1.2 
  >10 
  >40同左 
  >80 
  >1.5 
  >10 
  >50 
  农村环境保护(12)秸秆综合利用率(%) 
  (13)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14)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5)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农药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70 
  >80(30) 
  ≤280 
  >30 
  <3.0 
  >80 
  >80>80 
  >90(40) 
  ≤280 
  >50 
  <3.0 
  >85 
  >85>90 
  100(50) 
  ≤280 
  >70 
  <3.0 
  >90 
  >90 
  城镇环境保护(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19)水环境质量 
  (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21)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 
  (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上 
  同上 
  分别达到国家标准 
  >7同左 
  同上 
  同上 
  同左 
  >8同左 
  同上 
  同上 
  同左 
  >10 
  参考指标(23)卫生厕所普及率(%) 
  (24)城市气化率(%)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26)旅游环境达标率(%)>35 
  >50 
  >30 
  >80>50 
  >75 
  >40 
  >90>70 
  >90 
  >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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