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175号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办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整治南头半岛污染问题的重点建议》,改善南头半岛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和谐深圳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问题背景与整治思路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步显现以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就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强化日常监管、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等措施,南头半岛的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仍保持在二级良好水平。但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进出港口的货柜车废气污染总量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港口建设带来的扬尘总量等都在迅速增加,加上近几年"珠三角"地区气象大环境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区域内整体环境空气质量都在下降,南头半岛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仍将趋于下降。 
  根据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所具有的复合型特征,下一步南头半岛的大气污染整治将按照下列思路进行:一是把该区域作为环境容量的敏感区域,严格项目审批,使废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二是把该区域作为环保严管区域,对市政设施、能源供应、港口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确保污染源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三是把该区域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设施建设速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作架构,使各项整治措施取得综合成效。 
  具体方法:"调、控、治、迁、改、管"。"调"就是调整南头半岛的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功能定位;"控"就是控制新增污染源、控制污染影响;"治"就是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削减污染总量;"迁"是逐步搬迁废气扰民较为严重的企业;"改"就是进一步推行清洁能源政策,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管"就是加大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二、总体整治目标 
  2006年底前,力争完成妈湾电厂、西部电厂海水脱硫设施建设,使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2.0万吨,机动车排气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底前,完成南山热电、月亮湾电厂天然气改造项目,使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再削减1.0万吨;2008年底前,通过规划和功能调整,使区域功能更趋于合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保证大气环境质量。 
  三、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对工业污染源废气的综合治理力度。 
  1.加快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1)加快火电厂脱硫建设步伐。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妈湾电厂1-3#机组海水脱硫工程建设,燃煤电厂在2006年全部实现工程脱硫和除尘。如因用电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停电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但责任单位要专题报告,并加紧跟踪督办。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2006年底关闭南山热电5、6、8号"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和华中发电1-4号小柴油机组。如因用电紧张等客观原因不能停电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但责任单位要专题报告,并加紧跟踪督办。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在2007年底前完成南山热电、月亮湾电厂天然气改造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配合国家和省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实施,逐步推进火力电厂烟气脱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贸工局配合。 
  2.加大印染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减少废气扰民。 
  (1)加大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监管力度,确保集中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南山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2)凡未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的印染企业,在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一律不再续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大其他重点废气企业的整治,改善城市景观。 
  (1)开展森帝木业有限公司工厂发展出路问题的调研工作,在2006年上半年制订搬迁方案,2006年底前完成搬迁。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环保局配合。 
  (2)加大工业窑炉企业的脱硫建设速度,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达标排放。 
  (1)加强规划指导,明确土地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在区域内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规划局负责。 
  (2)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燃煤项目。 
  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积极做好清洁油品供应计划指标的争取和调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 
  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严格执行燃油电厂油品质量报告定期申报制度,对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燃料油含硫量超标的企业依法整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2006年上半年完成工业窑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工作,实现实时、自动和连续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建立科学、规范的环境监察规范,保证在线监测仪器的有效、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大对货柜车的交通管制和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开展对进出港口货柜车车辆分流问题的调研工作,尽量减少机动车因车流过密、车速减缓而造成废气污染增加的状况。2006年上半年出台分流方案,2006年下半年实施。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交警局负责,市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南山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在用货柜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排放黑烟或者尾气超标的货柜车,此项工作由市交警局负责,市交通局、环保局配合;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交警局配合。 
  3.在市府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深府办〔2005〕47号)取得有关经验基础上,巩固落实推广清洁燃油有关措施;每年对所有油站、油库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抽查检测。公交企业按规定使用清洁柴油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余工作由市质监局、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 
  4.引导货柜车、公交营运及社会车辆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冒黑烟现象。此项工作由市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三)加大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控制。 
  1.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周围建立有效的围挡建筑,将施工工地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减少爆破、粉碎、挖掘、填土等工序形成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进出及活动频繁区域,进行道路硬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2005年12月30日前已开办项目,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2006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合格一个开办一个。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务署、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存留时间较长的裸土上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抑制尘土吹扬。在2005年12月30日前已开办项目,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2006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合格一个开办一个。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务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改善区域道路质量,实现机动车通行路面硬化,削减路面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4.道路扬尘问题由市城管局、交警局负责。要在市府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冬季烟尘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66号)取得整治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制定南油、前海、蛇口法定图则,协调各单位工作步骤,实现分区规划所提出的未来发展策略。2006年上半年完成法定图则的制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根据土地功能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前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与该区域物流规划功能定位不符的商业或用于居住的房地产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3.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扬尘定期监测工作,掌握该区域大气污染程度、考察管理效果,每季度公布一次结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为有效降低前海地区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工程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前海建成区内启动建设调和型生态系统。在前海月亮湾地区与周边区域建设控制线建设人工绿地生态系统,2006年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5.开展南油地区印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调研。2006年上半年完成调研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贸工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五)优化产业结构,逐步降低能源消耗。 
  1.调整产业布局,扶持重大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研发和建设,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户实行节能技术改造督办制度,促进企业节能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科技局协助。 
  2.进一步提高能源供应和产出效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有效治理结构性污染。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对生产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逐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南山区政府配合。 
  3.针对本区域印染企业集中的现状,积极探索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中水回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使用水平,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实现印染行业的有序发展与产业提升。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吕锐锋副市长任组长,黄锦奎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和南山区政府分管领导分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南山区政府、市环保局、监察局、贸工局、公安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法制办、建筑工务署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二)宣传保证。 
  加大南头半岛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将综合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予以报道,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考核机制。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列入市治污保洁工程,各项整治任务按照治污保洁责任考核机制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按相关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