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6-25 生效日期: 1983-06-25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发布文号:
湖南省人事局:   你局湘人函第00281号收悉。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