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110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请示》(济银发[20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87年,国务院曾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没有涉及企业短期融资券。1989年,为加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管理,总行曾发出《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该《通知》作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中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性质未作限定。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与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不冲突。但到1994年,为保证国债发行和整顿金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总行已下文通知暂停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