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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 2001-03-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110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请示》(济银发[20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87年,国务院曾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没有涉及企业短期融资券。1989年,为加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管理,总行曾发出《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该《通知》作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中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性质未作限定。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与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不冲突。但到1994年,为保证国债发行和整顿金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总行已下文通知暂停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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