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2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1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两年来,对于控制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职数,防止人员与工资收入的过度增长,规范银行保险系统的机构、人员与工资管理,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银行保险业的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0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工作已基本结束;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也已基本完成;金融保险系统的人事工资实际上已经解冻。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各商业银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迎接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具有商业银行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精神,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仍要执行其机构与领导管理干部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规定。
根据以上精神,我行草拟了《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现送给你们,请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反馈我行,经修改后,再正式会签你部。
联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赵宗华 66195282
马国校 66195283?
传 真:66016458?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
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拟稿)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 拟 稿)
《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1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对于规范银行系统机构、人员与工资的管理,保证银行保险系统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业的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任务已基本结束,整个银行保险业正面临加入WTO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紧急通知》中的一些规定客观上已不适合当前金融工作的实际。为此,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当前加强银行(保险)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10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要取消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及其领导管理干部的行政级别,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继续执行其机构及领导管理干部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规定。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认真执行工资收入申报制度,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同时,各银行、保险公司要按照《纲要》精神,不断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