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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9 生效日期: 2005-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5]51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2月分别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5]95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317号发电36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要结合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12月1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好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冬春季节,既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也是事故多发期。各地区、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跟踪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实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挂牌公示、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对总承包单位予以严肃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继续强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要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钢井字架)等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检查落实各项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企业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违规抢进度,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行为。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落实各项施工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一是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尽快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好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制度,落实整改和监控的责任单位,做到专人负责,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三是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凡假日期间确需开工的施工企业应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把节假日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以及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备案,以确保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四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要加强检查、巡查,并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努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级安监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5年12月28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 
  《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5]95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建设部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的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增多,三季度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也呈高发趋势。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任务艰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5]89号)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不但要在原水、制水和输配水各个环节强化管理,还要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清洁水、放心水。 
  三、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力度 
  各地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2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5]89号)要求,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制定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措施 
  城市公交系统要提前做好迎接"两节"、特别是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雨、雪等天气变化,制订科学周密的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重点检查公交车辆和地铁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完好,场站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要继续贯彻执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质[2003]177号),按照《建设部关于北京等10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建办质[2005]80号)中提出的要求,继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认真检查供电、信号、通风、消防、疏散、报警等系统,确保安全运营。 
  五、继续强化施工安全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理的安全责任,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现场制定、完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并将其落到实处。江苏广东和成都、广州等被约谈地区和城市,北京天津和西安、长沙、昆明、兰州等发生过重大建筑事故的城市,要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本地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促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六、全面检查老旧房屋和重点建筑 
  房屋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各类危房,对住宅和危险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同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件。 
  七、加强建设领域城市防灾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作为建设领域"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确立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大安全观,树立法制、体制、机制相结合的城市综合防灾常态建设理念。要按照工作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并根据本地区的灾害特点制定防灾对策。要稳妥地开展各种防灾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八、全面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各类应急预案,明晰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职责到人,特别是加强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保障措施。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查找不足,完善对策。三是建立专家咨询队伍,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值班和事故上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团结奋战、通力合作,切实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城市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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