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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06 生效日期: 1987-05-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县科委:
  为充分发挥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努力开创我省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省科委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科委系统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现将两个评比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试行,望各市、县科委认真组织实施。
  附:《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附:《山东省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略)
  山东省科委

  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强化系统功能,推动市县科技工作,更好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搞好科技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是鼓励先进的一种手段。评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通过评比,达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互相学习,不断提高市、县科委工作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记分制,以一百分为满分。

第二章 评比标准

    第四条   科委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好。(7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搞好科技体制改革,并能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代市(地)县委、政府(行署)制定或由市(地)县委、政府(行署)转发不少于两个政策法规性文件,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本地经济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建议,并被采纳。(10分)
  2.围绕当地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和急需,进行调查研究,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较好地组织实施。(5分)
  3.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较好地完成年度计划和星火计划。完成现定指标80至90%的为5分,达到90%以上的8分。
  4.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好,能积极组织推广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县级科委上年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80~90%的5分,达到90%以上的8分。市(地)科委上年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70~80%的5分,达到80%以上的8分。
  5.积极开拓技术市场,并在组织科技成果转让、难题招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8分)
  6.科技经费管理好(包括科研事业费),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能够有偿使用科技三项经费,并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回收,主动争得地方财政、金融部门的匹配投资和科技贷款。(5分)
  7.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能够抓好科技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5分)
  8.能完成各项科技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5分)
  9.制定科技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工程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较好的成绩。(3分)
  10.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引进人才,组织好科技干部技术职务聘任工作。(5分)
  11.科技情报工作活跃,能及时收集、整理科技情报信息、积极开展科技情报调研和服务。(5分)
  12.能够协助上级专利机关处理好本地专利纠份;组织好专利的申请、转让和宣传教育。(3分)


    第五条   科委自身建设搞得好(30分)
  1.科委工作人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为基层服务。(5分)
  2.领导班子团结,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5分)
  3.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明确,做到有检查、有总结。(5分)
  4.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建设,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好。(5分)
  5.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组织增收创收,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市科委系统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地区科委系统5万元以上,县级科委系统达到2万元以上的。(5分)
  6.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5分) 第三章 评比办法


    第六条   评比采取上下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
  首先,由各县级科委对全年的工作作出全面总结,报县(市、区)政府,并由其写出书面评语,于每年12月底以前一并报送所在市(地)科委。
  其次,由市(地)科委召开所属县(市)级科委负责人会议,总结工作,开展评比,按所分配的名额(含6个县级科委的报1个,含7~11个县的报2个,含12个县以上的报3个),将90分以上的县(市)级科委的有关材料于一月中旬前报送省科委。
  市(地)科委的工作总结可随县科委的材料一并上报。
  最后,省科委根据评比标准,结合市、县科委的工作实绩,综合平衡,研究确定出市县科委先进集体名单。 第四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和物质奖,以荣誉奖为主。荣誉奖:授予市县科委先进集体流动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连续三年获得流动奖杯的单位奖给一个复制奖杯。
  物质奖视每年评比和经济情况确定。

 
一九八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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