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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3 生效日期: 2006-03-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为了巩固增殖放流成果,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对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农委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为了巩固增殖放流成果,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对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炸、毒鱼及违法电捕作业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维护渔场秩序,为渔业生产创造良好作业环境,营造一个更和谐的、更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 
  二、管理内容 
  1、坚决取缔电、毒、炸鱼等有害渔具渔法,重点打击电捕鱼作业; 
  2、严厉查处"三无"渔船及各类违规作业; 
  三、检查方式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渔政站要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管辖的范围,统筹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形式多样、机动灵活、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市渔政处将不定期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届时将调集船只、整合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查时间 
  全年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至7月,重点整治淀山湖,巩固淀山湖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果;第二阶段:9月至11月,以块为主,各区(县)根据历年的管理经验,各有侧重,有的放矢地开展此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市渔政将组织联合检查,具体时间、地点、行动计划,另行通知。 
  五、行动要求 
  1、参加联合检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渔政船和渔政人员按时到位,行动时必须做到政令统一畅通,文明执法,依法查处。 
  2、各区(县)渔政站应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抵制和纠正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 
  3、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的关注和配合。 
  4、整个行动结束后,各单位须在11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书面总结上报市渔政处。 
 
 
市渔政处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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