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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的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民办字[2004]135
有关市民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的工作意见,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沿江六市十二县民政系统广泛开展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核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管齐下,整体推进。以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为依托,以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以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创建工作连片效应,提高民政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蓬勃发展,呼应新一轮皖江开发开放。
  二、基本任务
  “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是以长江为纽带,由多个文明社区、文明村落和省、市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连片组合形成。
  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是指在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等六市及当涂县、和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铜陵县、东至县、怀宁县、桐城市、枞阳县、宿松县、望江县等十二县(市)的行政区域内,着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落活动,在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婚姻登记处、福利院、救助站、敬老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陵园、光荣院、优抚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整个计划的实施分两个阶段,2004年至2006年,建成文明窗口单位159个,2007年至2010年,建成文明窗口单位130个。两个阶段建成的文明窗口单位要占基层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其中,要有40%的单位建成省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40%的单位建成市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在民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规划的具体行动,是在皖江地区开展区域性三个文明连片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安徽省民政系统群众性创建活动载体的丰富和发展,是整体提升皖江民政创建水平、带动全省民政系统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战略举措。深入开展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对进一步展示安徽民政形象,弘扬“孺子牛”精神,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胸怀大局,爱岗敬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标的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把发展社区服务、完善村务公开作为重要手段,为皖江三个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各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要珍惜机遇,把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的过程,当作是对广大职工进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教育的过程,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的过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过程,深化改革、不断进取的过程。通过创建文明基层窗口单位活动,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发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作用,把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真正建设成为人民信得过的文明窗口,把民政部门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工作部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工作,系统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此项工作纳入行业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和创建规划,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省厅成立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宏塔厅长担任,纪检组长杨一心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侯世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优抚处、安置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事务处、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各地要根据省厅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并根据省厅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察,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省级民政基层窗口文明单位的标准及考核评分,仍按照民政部颁发的标准和省厅2003年制订的《安徽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执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所(馆、院、园、站、处、中心)容所(馆、院、园、站、处、中心)貌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将继续采取“三结合三为主”(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听取汇报与检查基础资料相结合,以检查基础资料为主;现场查看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以广泛征求意见为主)的办法,其中暗访得分占60%,明查得分占40%,两项分值相加达到95分以上者,授予省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市级民政文明窗口单位的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由各市民政局自行制订并组织考核。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扩大社会知名度,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设“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要注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以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为创建“八百里皖江文明长廊”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信息收集和传递,保持与省厅创建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宣传在创建“八百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安徽省民政厅实施“800里皖江民政文明长廊”行业创建规划表(略)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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