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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面推进我省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看,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存在着改革推进力度不够大、进度不够快、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按照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结上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政府要对去年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1日前报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清友、王文军,联系电话:0431-5611221,E-mail:rstfgc1788@126.com。 
  二、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各地要严格按照去年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今年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还没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的市(州),"五一"前必须召开会议,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要争取尽快出台。要确保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表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今年适当时候,省政府将专门召开会议,直接听取各市(州)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地方和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把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组建组织领导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在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中,要加强政策研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要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的"规定动作"同时,积极探索研究事业单位其他配套改革。各市(州)要切实担负起对所辖县(市、区)改革工作的调度指导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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