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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 2006-04-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6]13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游客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现将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五一'旅游黄金周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发展我省旅游经济,扩大对外影响,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在'五一'旅游黄金周前,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旅游景区(点)饮食摊点和接待宾馆、饭店、农家乐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新开发的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密切配合,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是否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原料采购、存放、加工是否符合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等,对那些不符合卫生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餐饮单位,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同时,积极配合旅游等有关部门做好黄金周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值班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和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务必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29-87316251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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