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试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德[2006]1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评价的结果不但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初中乃至小学的教育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陕教基[2002]26号)精神,根据我省近两年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为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推进和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省初中试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同时停止我省部分地区目前使用的《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报告单》。现就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分学期认真做好评价工作。要认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相关档案的建档时间应从初中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并注意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学生管理的其他工作进行整合。 
  二、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保证评价者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定义、内容、方式、制度等有充分了解与认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各地要认真做好教育行政干部、中学校长、教师及教研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