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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森林防火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森林火灾呈暴发态势并造成重大危害的严峻形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目前我省即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各地要在4月6日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以及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召集本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再进行一次系统学习和传达贯彻,研究制定出具体落实方案,把各项具体措施逐一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及每个工作人员。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全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从现在起到5月7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片包保的原则,就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火源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急准备及财力保障等工作环节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评定,对排查梳理出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落实工作标准和责任。 
  三、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能力。各地区和各重点林业单位要在4月中旬的适当时机,立足于应对较大危险和复杂情况,以全面检验扑火应急响应、预案完善程度和部门协同动作、后勤保障能力等为目的,组织进行一次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演练要全方位模拟森林火灾扑救过程,解决好复杂情况下高效指挥和处置问题,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准备。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经验的交流、借鉴,促进各地区和单位间的工作均衡。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从4月中旬开始,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国有林业局等单位,根据各地森林火险状态,按照森林防火主要环节,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考察和交流活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交流经验,共同商讨和研究更加有效的森林防火措施。各地区对考察工作要高度重视,要由政府分管领导或者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外出考察和接受考察的地区都要在考察交流结束后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强化措施,使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五、坚持预防为主,全力打好春耕生产期间的农事用火监管战役。当前,我省最为突出的森林防火工作难点是野外春耕生产违章用火和林区的私烧乱点问题。各地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把林区村屯及作业点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防火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充分动员群众和基层单位做好野外用火管理。遇有高森林火险,要坚决实行封山防火和蹲点督促检查制度,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六、加大各级政府抓森林防火工作的力度,切实增加森林防火的基础保障。森林火灾属国务院规定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大力减少和高效妥善处置森林火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各地要以无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人力、财力保障,并将其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做为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将在近期就"十一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出台系统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排,强化各项政策性、保障性措施,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维护我省林区的社会安定和自然生态安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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