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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洛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洛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全市人民共享"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景区"及旅游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全市部分旅游景区(点)实行年票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市及县(市、区)常住居民、在洛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洛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年票所含旅游景区(点)要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第一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18个。其中,市区11个:龙门石窟、关林、白马寺、王城公园、西苑公园、天子驾六博物馆、洛阳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古墓博物馆、都城博物馆、洛八办;县(市)7个:鸡冠洞、天池山、神灵寨、千唐志斋、龙潭大峡谷、汉光武帝陵、商城博物馆。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洛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管理办公室(简称年票办),专门对年票的制作、办理、发行、票款的使用等具体事务进行管理;办理年票的地点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各个指定的旅游信息亭、银行、邮政网点、社区等。 
  (二)目前只发行个人型旅游年票,价格为每张60元。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洛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洛工作的外地人员凭学生证、工作证办理。 
  (三)年票在办理24小时后方可生效。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持有旅游景区(点)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上述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等其他收费。 
  (三)年票仅限于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四)在洛阳牡丹花会、河洛文化节及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年票暂停使用。 
  (五)实行年票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洛阳市牡丹花会期间市民持年票可到指定牡丹园购五折门票入园参观游览。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使用 
  (一)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款收据,年票款由年票办代收后直接存入市财政专用帐户,由市财政统一管理; 
  (二)年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用外,主要用于我市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景区(点)建设。在使用时,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长或主管旅游的副市长批准后,市财政方可支出。 
  (三)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在参加全市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和印制旅游宣传品时部分减免所需费用。 
  (四)每年年底将年票款收支情况向相关景区(点)反馈,并将年票款按全年收入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返还。 
  六、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洛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丛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郭引强(市文物局局长) 
  李振刚(市龙门管理局局长) 
  王虎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明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郭克娜(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建民(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文广宪(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平钦(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蒋勤(市园林局副局长) 
  宋聚成(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雪林(市旅游局助理调研员) 
  黄玉国(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仝宇鹏(嵩县政协副主席) 
  韩进官(汝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松建(宜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丽萍(洛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玲娟(伊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温雪景(偃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江宁(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风暴(孟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韦建民同志任主任,张雪林同志任副主任; 
  (二)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实施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年票办执行领导协调小组的决定,制定年票发行办法、设计制作年票及其使用说明等,具体操作年票发行工作。 
  (三)年票实行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年票实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严厉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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