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88号
有关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有效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现将《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一日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
根据《上海市郊区整洁村标准(试行)》,为有效推进本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特制定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
一、验收程序与方法
1.验收程序。
经建制村自愿申报,镇乡(街道、园区)组织推荐,区、县组织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报市市容环卫局,由市市容环卫局有关部门组织对建制村完成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
验收分为区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区级验收为普遍验收,市级验收为抽样验收。市、区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社会、专业人员和非验收区的人员须占一半以上。
验收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现场检查项目的数量可以采取随机的抽查方法进行,资料检查项目要求全面详细。被验收的建制村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便于送检。
二、验收内容
根据沪容环发〔2006〕1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验收重点是开展八项主要任务和三项重点推进活动所取得的实效。
1.现场验收项目是环卫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服务质量和村宅容貌建设和管理等;
2.资料验收项目是村委会自治管理(环境卫生)制度、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记录、经费保障制度等(附件1)。
三、评分标准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验收评分分值为满分100分(附件2),其中:组织管理(20分),道路、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20分),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管理(20分),固体废弃物管理(20分),水域管理(10分),小集市环境卫生管理(10分)。
四、验收命名
区级验收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建制村,经过必要整改后可报市级验收通过。市级验收的建制村,进入"整洁村"命名的候选者名单,经市局网站和区县新闻媒体公示征求意见后,再予命名。
附件:
1.上海市整洁村审批表
2.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上海市整洁村审批表(2006年)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申报单位名称:上海市区(县)镇(街道)村
村委会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称号 2006年度"上海市整洁村"
镇乡(街道)推荐意见 区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市市容环卫局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镇(街道)、区县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各1份。
上海市整洁村申报资料
一、基本情况:
1.村名:
2.村委会负责人姓名:
3.村委会成员:人
4.村户籍人数:人
5.村民小组:个
6.农户数:户
7.村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二、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队伍建设
1.配备保洁人员数:人(附名册)
2.志愿者人员数:人(附名册)
三、村民公约(附书面材料)
四、环境卫生日常经费保障制度(附书面材料)
五、整洁村建设工作总结(附书面材料)六、数据统计
1.村域日生活垃圾收集量:吨
2.村级道路及水域长度单位:公里
村域道路 村级水域 集中活动区域(个)
硬化道路(条/长度) 简易道路(条/长度) 村级河道(条/长度) 浜、塘(个/米2) 明渠(条/长度)
3.环卫公共设施
公共厕所(座) 倒粪站(座) 垃圾转运房(座) 垃圾容器间(座) 垃圾收集容器(只) 废物箱(只)
4.环卫公共设备
生活垃圾人力收集车(辆) 生活垃圾机动收集车(辆) 粪便人力收集车(辆) 水域垃圾收集船(艘) 自制容器转运车(辆)
七、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内容 指标要求 完成情况
1 环卫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 ≥95%
2 道路、通道、绿化带保洁率 100%
3 日生活垃圾收集率 100%
4 日生活垃圾转运率 90%
5 三类以上公厕比例 100%
6 村域水域保洁率 ≥90%
7 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 ≥90%
8 三格化粪池完好率 ≥95%
9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率 ≥90%
八、主要成果
序号 项目 数量 经费投入(万元)
1 立面整治面积 米2
2 拆除违章建筑 米2
3 村级水域整治 条
4 清除暴露垃圾 吨
5 店招店牌整治 家
6 新(修)筑硬化路面 条米2
7 新增废物箱 个
8 改(新)建公厕 座
9 改(新)建垃圾容器间 座
10 新增收集容器 只
11 改(新)建垃圾转运房 座
12 新增农户收集桶 只
13 新增垃圾(粪便)收集车 辆
14 生活垃圾堆点治理 处绿化米2覆土米2
合计 ---- --
附件2:
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评分标准
区县镇村日期:年月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 扣分标准 得分
一 组织管理(20分) 1.主要领导负责整洁村建设(5分);2.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5分)。 1.未落实负责制不得
分;2.未有专人组织落实不得分。
建立志愿者队伍,有活动记录(2分)。 未建立队伍,无活动记录不得分。
已制订、通过和执行村民公约(4分)。 未制定村民公约不得分,有公约未执行扣2分。
协助做好保洁队伍监管工作,日常记录完整(4分)。 无日常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
二 道路、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20分) 路名道路保洁执行《城市道路保洁标准》(2分)。 未按《标准》执行不得
分。
道路、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基本整洁无暴露垃圾(3分)。 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1分。
路名道路、通道两侧、集中活动区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基本整洁(4分)。 每发现一处"三乱"现象扣0.5分。
道路和通道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2分)。 1公里道路中有10处坑洼不得分。
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现象,堆物基本整齐,不影响观瞻(4分)。 村宅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摆,每处扣1
分。
1.驻区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含水域)落实(3分);2.店招店牌基本整齐(2分)。 1.随机抽查10家,签约
率低于70%不得分;2.整齐率低于80%不得分。
三 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管理(20分) 1.合理设置垃圾房、废物箱和公共厕所(3分);2.设施基本无破损(2分);3、环卫
公共设施设备保洁达到《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15分)。 1.设施未按导则设置或未设置,每座(只)扣1
分;2.设施破损严重有2处不得分;3.按《标准》内容随机抽查考核评分。
四 固体废弃物管理(20分) 生活垃圾(企事业单位除外)纳入村级收集系统(3分)。 居住区内有小堆暴露垃圾不得
分。
生活垃圾转运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纳入镇乡(街道)收运系统,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3分)。 发现有2处生活
垃圾未及时清运扣2分,超过2处不得分。
生活垃圾处置纳入镇乡(街道)或区县处置系统,无村级生活垃圾临时堆点。(5分) 有村级生活垃圾临时堆点扣5分。
1.农村居民使用三格化粪池(3分);2.设施完好(3分)。 随机抽查20户农户,使用率低于90%不得分;完好率低
于80%不得分。
驻区单位所产生的粪便纳入镇乡(街道)收运处置系统(3分)。 随机抽查2家,未纳入收运处置系统不得分。
五 水域管理(10分) 河道、湖泊水面基本无漂浮固体废弃物(5分)。 随机抽查2处水域,有漂浮废弃物,每处扣1分。
水域岸坡、桥洞无垃圾杂物(5分)。 有暴露垃圾或杂物,每处扣1分。
六 小集市环境卫生管理(10分) 农副产品小集市集中管理,无乱设摊、无占道经营(2分)。 有乱设摊、占道经营,每处扣0.5分。
1.小集市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2);2.周边环境整洁(2分)。 1.无责任制度扣1分,有制度未落实扣1分;
2.环境不整洁扣2分。
摊位、垃圾容器(间)周边整洁(2分)。 每1不整洁处扣0.2分。
环卫设施基本完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2分)。 环卫设施每缺1项扣1分;有损坏、不卫生每处扣0.2分。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