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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行发[2005]2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安排 
  2005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6年1-5月进行。1-4月为审验阶段,5月为汇总报表、上报总结及相关材料阶段。5月底前各市务必将收费统计报告及审验总结按要求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 年审主要内容 
  《收费许可证》年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二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的行为;收费资金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 年审方法及形式 
  鉴于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市、县在年审中应实行"一厅式"办公,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联合年审工作。同时,改进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审形式,一是逐步建立地市间交叉审验制度;二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收费单位可采取上门重点审验的方式,审验范围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进行必要的延伸审验;三是建立审验抽查制度,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年审进行抽查。 
  四、 年审收费标准 
  年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 
  五、年审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是对收费单位年度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在《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中,应组建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认真培训年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物价局印发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实施办法》(陕价费发[1995]3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是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具体确认的管理行为。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统一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在年审中,要对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上《办法》规定超范围发证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同时,提高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质量,要根据国家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和收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对两年以上未实施的收费项目,要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对一年以上未实施收费的单位,要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上证,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和越权批准上证等问题的发生。 
  3、突出年审重点,加大年审处理力度。各地在年度全面审验的基础上,重点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审验,通过年审提出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对逾期或不参加审验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停止其收费行为,注销所领取的收费许可证。同时,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进一步处理。并建立收费许可证年审处理情况反馈机制,针对收费单位年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下一年度审验中重点审验。 
  4、认真做好收费统计报告和审验总结上报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专人负责,认真完成国家和省上安排的收费统计报告任务,确保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同时,要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时上报《收费许可证》审验总结报告,提供年审基本情况,反映主要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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