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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委属企、事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182号)传真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发动,精心部署,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结合近期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严格领导值班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 
  市经委值班电话:83631509、83631168 
  传真电话:83632906、83634836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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