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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经贸调节[2005]978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3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元旦"、"春节"是中国人民的传统佳节,是居民集中消费时期。确保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把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经贸工作的重点之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把关,确保节日市场稳定,消费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精心安排,组织节日市场供应 
  "元旦"、"春节"相距时间短,居民消费相对集中,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确保肉、菜、豆制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要积极引导消费,组织适应消费结构变化,满足当地消费需求特点的优质品牌商品供应。要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拓展市场,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同时,要加强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完善防范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采取措施,保障两节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消费,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近段时间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肉类市场运行动态,完善肉类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按照省经贸委等七部门的布置,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严格市场准入确保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净化我省肉品市场。集中开展一次酒类专项检查和三绿工程宣传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四、做好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动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调控,妥善处理,并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直接向省经贸委和商务部报告。 
  各地春节市场供应安排情况,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春节期间(2006年1月29日?2月4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情况,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客流情况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较的情况等分析材料,请于2006年2月4日上午9时前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郑秉、朱志勤,传真:0571?87052759。电子信箱:zhengb@zjjmw.gov.cn、zhuzq@zjjmw.gov.cn。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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