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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承高速公路项目京冀界至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5]122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47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承高速公路项目京冀界至承德段建成后,设置京冀界起点主线收费站、承德雹神庙终点临时主线收费站和偏桥、滦平、红石砬、平房(滦河镇)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目前暂定收费年限为15年。待国家有关部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在建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提出规范意见后,根据规定再对收费年限进行调整。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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