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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0 生效日期: 2001-01-2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一、总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㈣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  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 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  技术水平
  ⑴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⑶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有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  管理水平
  ⑴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㈡  乙级
  ⒈  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 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  技术水平
  ⑴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⒋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有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  管理水平
  ⑴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⑴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⑵注册造价师;
  ⑶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⑷人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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