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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用材林产业发展考评奖励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原则上奖励2个市和4个县,具体由联席会议考核后确定,不作硬性规定。 
  第三条 奖励名额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名次,分别奖励前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四条 考评条件 
  1、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定义及主要树种:速生丰产用材林,是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行集约化经营,缩短林木培育周期,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为制浆、造纸、人造板等林产工业提供原料材和用材林。速生丰产林一般要求每亩年蓄积生长量达1立方米以上。其主要树种包括:桉树、相思树、良种松、良种杉、大叶栎、任豆树、红椎、西南桦、拟赤杨、柚木、毛竹、丛生竹等。 
  2、完成造林总体规划设计和造林作业设计,图、文、表齐全,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3、坚持良种壮苗,造林苗木必须是一级苗。种源清楚,必须是优良种源或种子园生产的良种。 
  4、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单块造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造林占当年完成造林面积的70%以上。 
  5、平均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优良杉木品种和优良松树品种一年生高生长达到1米以上;良种桉要求一年生高生长3米以上、径生长2.5厘米以上;良种相思树一年生高生长2米以上、径生长1.5厘米以上;阔叶树种一年生高生长达到0.6米以上。 
  6、企业和造林大户当年造林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7、当年完成速丰林造林面积要求达到区林业局下达的速丰林造林计划的70%以上。 
  第五条 主要指标考核评分标准考评总分100分,各项指标考评分数分配为:速生丰产林造林面积40分,100亩以上连片造林面积所占比例、造林加权平均树高达标率、造林加权平均保存率、企业和100亩以上造林大户当年造林所占比例各15分。其中各单项指标考评分数采取单项排名计分法进行单项打分: 
  1、造林面积:总分40分,当年总数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2分。当年新增数同此。 
  2、100亩以上连片造林面积所占比例、造林加权平均树高达标率、造林加权平均保存率、企业和100亩以上造林大户当年造林所占比例:各15分,当年总数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依次递减1分。当年新增百分点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依次递减1分。统计口径: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统计局为准;没有统计局统计数据的,以行业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本考评奖励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考评奖励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品用材林产业发展情况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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