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6]71号
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关于开展婚姻服务收费的报告》(穗婚协〔2006〕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婚姻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签订婚姻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婚姻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二、婚姻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除附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你会应做好婚姻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附件:婚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婚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颁证仪式摄影
彩色数码相片(4R)拍摄及冲洗
20元/张
快照,当场取像。
颁证纪念册
8开铜版纸(5页)
20元/册
婚姻证照
彩色数码相片(大1寸4张)拍摄及冲洗
20元/套
快照,当场取像。单双人像按同一标准收取。
婚姻文书
代书写及打印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