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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 2001-06-27
发布部门: 农业部共青团中央
发布文号: 农科教发[20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委、农业(牧、垦、机)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全面推进 “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强管理,保证“工程”顺利有效实施,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组织制定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印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操作规程》(农科教发[2001]4号文)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管理,保证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有效地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以下简称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科教发 [199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目的是为我国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培养造就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为实现我国21世纪初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要面向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能源生态等行业。

  第四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两年以上,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青年农民。要重视农村村组干部、团干部、复员军人、专业大户、科技户的培训,特别重视妇女和少数民族青年农民的培训。

  第五条 在总结1999、2000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1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计划到2005年培训青年农民500万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青年农民接受培训。

  第六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三部委全面负责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团中央青农部负责。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和市、地、州、盟、师(以下简称“市”),分别成立由农业、财政、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县、市、区、旗、垦区团场(以下简称“县”)成立由县委和政府领导负责,农业、财政、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应包括独立设置的畜牧、水产、农机、农垦、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或农广校)等部门和单位。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由三部委统一部署,省、市、县各级由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县委和政府重视并积极支持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有较好的培训条件,省、市、县级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

  第十三条 各省负责本省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三部委批复。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三部委为一级项目管理单位,省为二级项目管理单位,市为三级项目管理单位,县为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实习基地、聘请培训教师、确定培训内容等。
  共青团组织负责学前动员、学后跟踪服务和青年农民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培训经费,监督检查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是一项政府行为,项目单位要将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考评、有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七条 经县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具备培训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团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职业中学、乡镇农技校及农村成人学校等单位,承担具体教学工作。要特别重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培训中的骨干作用。

  第十八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主要培训内容是农牧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环保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等有关知识;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基本知识和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技术培训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行,要重视农业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并与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农业技术引进计划、跨越计划、丰收计划、生态农业等项目培训相配合。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考试考核的“六统一”原则,按教学班组织和管理教学,每个项目单位在2年内按要求完成3000人左右的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权责分明、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三部委统一印制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对获得“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的青年农民在承包土地、鱼塘、山林,获得科技资料,参加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参加农广校、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科技培训,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及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加强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各省按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统计管理软件要求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软盘报到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十四条 三部委制定项目实施操作规程,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四章 督导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三部委对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行项目督导检查与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在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部委定期组织表彰奖励活动。各省、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表彰和奖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单位,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对不能按要求管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三部委。

 

农业部
团中央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委、农业(牧、垦、机)、财政厅(局、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提高广大青年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大批适应21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简称三部委)从1999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 “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
  根据温家宝副总理关于“周密规划,精心组织,抓好试点,积累经验,取得成效”的批示精神,三部委于1999-2000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个县开展了“青年农民培训工程”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各地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和广大农民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为在全国全面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总体安排,三部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为加强管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农业部                              
财政部                              
团中央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充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将我国丰富的人口资源转化为人才优势,全面提高青年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组织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下简称“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旨在根据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培训,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我国21世纪初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为了规范对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立项
  (一)申报组织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以下简称三部委)统一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以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垦区团场,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农民教育工作,能积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扶持;
  2.省、市、县能保证按中央财政投入经费1:1:0.5:0.5的比例配套,保证专款专用;
  3.有较好的农民教育工作基础,青年农民对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有强烈要求;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对口的实习基地,基本教学设施完善。
  (三)申报程序
  1.三部委每年10月底以前印发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各省项目单位数量。
  2.县级申报单位按申报有关要求编制《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一)、填写《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表》(样表见附件二)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市(地、盟、州、师,下同)审核后,一式4份报省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编制《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及评审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填写《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表》(样表详见附件四)。
  4、各省农业厅(局、委,下同)会同财政厅(局)、团省委联合发文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次年《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及评审报告》、《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表》和当年《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年度工作自评报告》一式5份,分别报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团中央青农部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1份。
  (四)项目批复
  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于3月底以前对各省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批复。
  二、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1.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由三部委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各省、市、县成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三部委负责起草有关方针政策性的文件、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并批复,部署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制订示范性培训计划;组织编写部分通用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督导检查、评价和表彰等工作。
  3、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省规划、实施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部署指导项目实施;组织编写省统编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组织经验交流、研讨、督导、检查、评估及表彰等工作。
  4.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本地区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协助省里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各县项目的实施。
  5.县级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制定本县实施性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单元大纲等;组织编印乡土教材和讲义;组织学员的调查和选拔;确认培训承办单位;落实培训场地、师资,组织教学;组织考试、考核和发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组织督导自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项目启动
  各省要在项目批复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部署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办班前的准备工作,如举办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发动宣传、确认教学承办单位、落实师资、教材、实习基地、做好学员调查与选拔等工作,在项目批复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开展培训工作等。
  (三)培训管理
  1.学员的推荐、考核与招收
  (1)学员基本条件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2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青年农民。要重视村干部、团干部、复员军人、专业大户、科技户的培训,特别要重视对妇女和少数民族青年农民的培训。
  (2)招收学员要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从每一村民小组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备选学员,并填写学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五)。
  (3)乡镇要对各村民委员会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每个村民小组择优确定一名学员,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教学班设置
  (1)青年农民培训必须按要求设置教学班,教学班可分普通班和重点班。普通班以乡镇举办为主。重点班在县或高、中等农业院校举办,每个乡镇可挑选2-3名优秀学员进行重点培训,每个县至少举办2个重点班。
  (2)要根据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学员的报名情况,围绕当地主导产业设置教学班。一个教学班的技术培训一般只培训从事某一种产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产业就叫××教学班,如特种蔬菜教学班、养鸡教学班等。教学班的设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研、推广、教育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教学班,每个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个教学班。
  (3)每个教学班的学员数为30-60人,教学班要做到“五个固定”,即有固定学员、固定班主任、固定指导老师、固定培训场所和相对固定实践教学基地。培训场所和教学基地要统一挂牌。
  (4)教学班以“勤奋、自强、协作、创新”为班训,并张贴在有关教学场所,激励学员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奋发图强、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积极向上的精神。
  3.教学安排
  (1)各省要制订指导性教学计划,各县可据此制订各教学班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2)每个教学班要有详细的教学计划,一般可按在一年左右安排完教学内容。一个教学班的总课时不少于300学时,其中理论与实践之比约为1:1。
  (3)教学单元设计。教学单元内容要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立足于使学员掌握本产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般性理论知识和各生产环节实践操作技能,注重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每个教学班一般设置10个左右教学单元。
  (4)教学内容。要根据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安排课时和教学内容,既要保证教学内容具有相对连续性,又要适应农业、农村特点。技术培训以实践和技能培训为主,以理论为辅。
  4.组织教学
  (1)一般以乡镇为中心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为主,每次集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
  (2)提倡现场教学,实践教学要有实习指导手册,有指导教师和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3)要有规范的学籍卡(详见附件六)、教学日志、教案和备课本、学员课堂笔记等。
  5.教材建设
  (1)包括基本教材和视听教材(如电视片、录像片、幻灯、投影片、计算机软件等),可分为全国统编教材、省统编教材、县乡地方教材和讲义等,以省统编教材为主。
  (2)编写教材要重点突出现代实用技术和最新科技成果;要通俗易懂,文图并茂,文字精练,强调教材的实用性、针对性,要特别重视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教材建设。
  (3)教材参编人员要有一定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农民教育经验。
  6.师资及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民技术员、科技能手、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可放宽要求),熟悉农村、农业、农民及农民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
  (2)各级要加强对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三部委负责培训省管理干部及市、县骨干人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市、县管理干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乡、镇管理干部。
  7.实习基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与当地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养殖场、种植园及社会上的厂(场)、站、村(户)通过签定协议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8.学员管理 项目单位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制定学员守则,规范学员管理。通过管理软件,将学员的基本情况、受训记录、考试考核成绩等进行统一管理。学员名册要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考试、考核与发证要建立健全学员考试、考核、发证制度。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课时后,须参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考试和考核(具体考试、考核规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各省按本规程制定细则)。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统一印制的 “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
  10.学后跟踪服务
  省、市、县各级要建立学员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制度。
  (1)技术服务。学员要根据自身家庭条件及所参加教学班的特点确定生产经营方向,县、乡培训管理部门指定专门教师对学员产业规划、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
  (2)政策扶持。县、乡一级党委、政府要制定一些有利于学员学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优惠政策,如评定农民技术职称、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优先承包项目、帮助开辟市场、产品营销等。
  (3)资金、物资扶持。对从事生产经营在资金、物资上确有困难的,县、乡(镇)政府可提供一定的物资、资金扶持,如提供有偿资金援助、贴息贷款、生产资料、种苗等。
  (四)档案管理
  县级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师资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
  (五)宣传工作
  中央、省、市、县、乡各级都要加大对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二是编印简讯、简报、动态等;三是通过网站;四是通过举行各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启动仪式、召开现场会及其它形式进行宣传。
  三、经费管理使用
  (一)经费来源
  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各级财政配套经费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经费。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培训设施、培训手段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的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取培训、管理、教材、证书等有关费用。
  (二)资金使用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聘请教师、教学管理、跟踪服务等。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控制在经费的25%左右;聘请教师:用于教师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控制在经费的30%左右;教学管理:用于招生、教学实习、考试考核、计算机档案管理、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印刷、购置证书等方面的支出,控制在经费的30%左右;跟踪服务:用于学前动员、学后跟踪服务、青年农民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的支出,控制在经费15%左右。
  2、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集中管理的原则,不得变更资金使用范围和比例。
  (三)经费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监督和检查。
  2、各项目单位要对资金使用进行总体计划,科学测算,资金预算一经核定不再调整。项目资金预算报告要随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单位使用培训经费要实行报帐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教学任务完成进度拨付培训经费。
  4、项目资金要设专帐管理。项目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经费审批,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
  5、三部委和省、市主管单位将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按督导评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项目结束后,必须经过省市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方可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单位要将资金决算与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与评价
  为加强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管理工作,保证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和制度化的运行与管理机制,加强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一)组织领导督导检查与评价是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保证和提高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考核和正确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督导检查与评价工作要在三部委和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各地在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价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督导检查与评价专家组,依据《省(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指标体系)》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价工作。
  (二)督导检查
  1、督导检查范围、内容及标准
  ①督导检查范围。对省、市、县各级在组织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中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两个方面的督导检查。
  ②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省、市、县各级贯彻国家三部委有关方针、政策及文件、会议精神等方面情况;
  省、市、县各级组织机构、资金使用与管理、配套政策制定与落实等方面情况;
  县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学班设计、学员管理、师资、教材、学员跟踪服务以及培训进度等方面情况;各地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中成功的经验典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情况;
  ③督导检查主要参照《省(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指标体系)》标准要求组织进行。
  2、督导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逐级督导的方式进行。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负责对各省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省农业、财政、共青团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市对所辖各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检查主要以访谈、察看、调研等方法进行。
  3、督导检查原则及要求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督导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指导性原则。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指导、帮助的作用,指导和帮助被督导单位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②激励性原则。督导检查既要发挥监督职能,同时也要着眼于激励被督导检查单位的积极性,让被督导检查单位明确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激励其发扬长处,改正不足。
  ③导向性原则。督导检查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温家宝副总理的批示精神,确保工程的有效实施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④反馈性原则。督导检查应注意掌握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各级有关部门,为加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⑤民主性原则。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民主,相信、依靠群众,深入现场及学员家中,听取学员和周围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问题、发现问题,提高督导检查水平,防止督导检查偏差和走过场。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督导检查工作一般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形成督导检查报告,逐级上报。
  (三)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
  ①《省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由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计分标准和评价依据四项构成。评价项目由组织领导、实施条件、管理、宣传、培训与发证数五项指标组成,评价内容共计18条,总分100分。详见《省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附件七)。
  ②《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三项构成。评价项目由组织、培训、管理、绩效4个一级指标和组织领导机构等16 个二级指标两项组成,评价标准由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两项组成。总分为100分,详见《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八)。评价得分是根据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计算得出,评价得减分情况须附有具体评价负责人签字的详细文字记录,酌情扣分处要根据均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掌握。
  1、评价程序
  ①省级评价对省级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评价主要采取自评与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根据《省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进行自评,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附有关统计表格,详见附件九)同次年项目申请报告)报三部委。三部委根据情况组成联合评价工作组在次年初对省评价工作进行抽评。
  ②县级评价对县级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评价,采取评、审结合的方式,分自评、审核两个阶段进行。自评:自评工作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要求项目单位照三部委颁发的《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实施第二年年底县以前完成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审验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组成评价专家组,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自评报告对县进行审核,综合评价县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情况,形成对县的评价意见,于项目完成次年1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2、评价方法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评价主要采取听、看、谈、察等方法进行。
  听-主要听取被评价单位实施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工程的综合情况介绍和自评情况介绍等;
  看-主要看有关材料(包括自评材料、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教材、教学计划等)和培训现场等;
  谈-主要组织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及学员进行座谈,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反馈工程实施效果等;
  察-主要考察学员应知应会情况和学员个体生产经营现场、科技带头与幅射作用及工程实施的效益等。
  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评价,根据评价最终得分情况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00-90分(含90分)为优秀,90-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励与处罚
  根据督导检查和评价结果,三部委将对培训工作优秀的省、县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经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将给予停止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罚。
  省、市、县可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办法。
  附件:
  1、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
  2、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表
  3、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及评审报告格式
  4、省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报表
  5、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调查推荐审批表
  6、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学籍卡
  7、省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要点
  8、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9-1省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评价统计表
  9-2县级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统计表
  
附:县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申报依据
  农村经济和农业基本情况。
  展科教兴农和农民教育基本情况。
  对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必要性的分析。
  对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效果的预期评估。
  二、保障条件
  1、农民教育工作已具有一定的基础。
  2、对实施“工程”拟采取的措施。
  3、主要依托的培训单位情况介绍。
  三、实施方案
  目标与任务
  学员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3、培训计划:时间、地点、人数、教师、教学班等。
  4、教学条件:师资、教材、培训设施、实习基地等。
  5、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过程管理、经费管理、预算。
  6、教学班教学计划:培训目标、要求、课程设置、考核、考试等。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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