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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范围工作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布文号: 成经[2006]38号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范围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更快、更好地了解工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特设立工业企业服务热线:86641001。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地点设在市经委企业指导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上班时间由企业指导处专人受理,下班时间转至市经委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受理。 
  为做好工业企业服务热线相关工作,特制定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范围、工作职责并印发各办、各处室,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范围 
  2、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工作职责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受理范围 
 
  1、咨询国家和省、市有关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中的相关政策; 
  2、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企业招商引资信息; 
  4、涉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及减轻企业负担中的有关问题; 
  5、涉及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6、涉及企业或其它组织的举报和投诉。 
 
  附件2: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工作职责 
 
  (一)接办整理 
  认真受理并填写《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值班记录》,准确记录来话企业名称、来话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来话时间、主要内容等。填写内容要简明扼要,要点清楚,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二)分类处理 
  对受理的企业来话要认真判断,区别情况,进行答复、解释和筛选、分析、核实,分类处理。 
  1、对企业(来话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的,能当即解答的予以当即解释或答复。 
  2、对企业(来话人)提出的问题,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告知企业(来话人)已作记录,将交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办理。 
  (1)一般性的属于有关处室、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填写《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办理通知单》,分管主任签批后交有关处室、有关单位限期办理,并跟踪督办。 
  (2)较重要的问题,需多个处室、单位协同处理的,填写《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办理通知单》,呈报有关领导批办,指定有关处室或单位牵头办理。 
  3、向分管领导报告当天工业企业服务热线接办情况。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写成书面材料供领导参阅。 
  (三)督办协调。 
  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督促有关处室、有关单位认真办理承办事项。 
  1、督促承办的处室或单位限期完成承办事项,特殊超时限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提前向企业说明,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对敷衍塞责或处理不当的,责成承办处室或单位重新办理,限时答复。 
  2、对重大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3、对有关处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生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交叉的,按领导批示意见,责成有关处室或单位限期办复。必要时按领导意见做出裁决。 
  (四)办结回复 
  1、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企业(来话人),必要时请办理处室或单位向企业(来话人)面复。 
  2、凡经领导批示的问题,办结后,立即电话或书面向领导反馈处理结果。 
  3、对企业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经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宣传归档 
  1、编发《工业企业服务热线接办情况通报》,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2、对工业企业服务热线电话记录,领导批示件,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有价值的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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