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9 生效日期: 2006-02-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外[2006]1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5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对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互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性质税收的换函,已经双方政府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于2005年11月18日起生效执行。现将换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